犯罪嫌疑人什么时候开始可以找刑事律师?
在刑事案件中,当亲人或自身遭遇刑事追究可能的,那么,委托律师介入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律师介入刑事案件,其重要意义在于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和刑事相关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而且在侦查期间,也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具体流程为:
1、侦查机关告知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注意:如果侦查机关不告知,犯罪嫌疑人也应当清楚自己有这项权利,并向侦查机关主张。
2、亲人委托
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方委托后,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3、委托律师应当越早越好
法律之所以把委托律师的时间定在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是从律师对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全面维护角度考虑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的保护从那一刻起就开始了。
辩护律师受委托后,可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变更强制措施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而且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总之,辩护律师的责任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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